关于开展新时期“营口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的启事
为立足营口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新时期“辽宁精神”群众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委宣传部决定开展新时期“营口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
一、目的意义
开展新时期“营口精神”讨论活动,总结提炼弘扬新时期“营口精神”,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举措,更是进一步顺应发展形势,与时俱进,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激励和引领全市人民乘势而上、迎难而进,建设沿海强市,加速实现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内容要求
1、“营口精神”表述语要着眼于建设沿海强市,实现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的目标,要体现营口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充分展示新时期营口人民的精神风貌和营口发展的良好态势,对建设新营口有重要的指导、引领和鼓舞作用,具有鲜明的营口特色。
2、表述语要简短精炼,对仗工整,通俗易懂,便于记忆,利于传播,富有感召力。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3、对所提出的“营口精神”表述语的涵义要附有500字左右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三、时间要求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10日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社会各界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市新时期“营口精神”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投稿。
四、参与方式
1、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征集。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
2、请将信函寄至营口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5000。
邮箱:yk2669510@sina.com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对来稿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于入围前10名者给予奖励,对于中标者给予特别奖励。
六、几点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活动要求。
4、本次活动有关事项由市新时期“营口精神”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669510
营口市新时期“营口精神”
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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