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营口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清明期间动用公车扫墓。
对凡是动用公车扫墓等公车私用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各种明察暗访活动,加大检查和查处公车扫墓行为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营口市纠风办举报电话:2628876、266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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