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舞台艺术作品启事
为丰富我市舞台演出剧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组织创作队伍,繁荣艺术创作 ,推出艺术精品,促进我市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营口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面向社会举办“舞台艺术作品”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舞台艺术作品包括:
- 戏剧类:电视剧、广播剧、地方戏曲、音乐剧、情景剧等;
- 曲艺类:相声、小品、评书、鼓词、快板等;
- 音乐类:歌词、歌曲、京歌、评歌、群众演唱,表演诗朗诵等;
- 艺术评论类:舞台艺术评论、群众文化论文、戏曲评论、艺术家研究、艺术作品研究等;
- 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创新艺术形式。
- 内容要求:
1、作品应反映营口地区独特的风情面貌、文化内涵、历史变迁、自然景观、人文情感。尤其欢迎以营口老街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以此展现老营口、新气象,新营口、新风貌,充分体现营口的发展变化和独特的辽河文化等地域特征。
2、歌颂伟大祖国建设发展的伟大成就,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巨变,展现新时代城市风貌和人民群众的精神状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征集时间:2012年3月30——2012年8月30日。
- 来稿一律要求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ykysczyjzx@126.com,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 征文活动结束后,被采用作品将向演出团体推荐,并汇编成册公开出版发行。入选作者将被纳入”“营口市艺术人才库”建档。
- 联系人:费硕、张楠
- 联系电话:2835449 18841701031
- 联系地址:营口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3号)
营口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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