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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及文旅项目最新通知

原 权

2020-02-21 21:58:32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网讯 原权)2月21日,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连续下发了两个通知:《关于全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的通知》和《关于全市文旅项目做好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原则规定,全市A级旅游景区室外经营项目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恢复对外营业,室内游览观光景区及温泉企业暂停开放;全市文旅项目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开复工。

为使大家能够准确把握和了解具体情况,将通知的基本内容转发如下:

营文旅广电办发〔2020〕7号《关于全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19号)我市A级旅游景区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开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原则

采取“分类管理、逐步开放”、“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市A级旅游景区室外经营项目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恢复对外营业,室内游览观光景区及温泉企业暂停开放(具体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市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做好景区开放的管控工作。

(一)各景区要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演练验证。要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员工了解和处置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二)全面推行“扫码准入”制度,强化大数据管理,即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入园游客需扫描“营口健康码”,如发现来自疫情高发区的游客要进行劝返,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文旅广电局,由当地文旅广电局上报当地防指指挥部和市文旅广电局。

(三)加强A级旅游景区防疫工作。景区疫情防控与开放所需的防控用品等相关保障物资必须充足到位。停车场要对车辆实施隔位停放。景区内所有交通工具驾乘人员都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确保游客之间的安全间距。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要每日对景区进行2次全面消毒和检查。

(四)加强新冠防控宣传。各A级旅游景区要在景区入口处、游客中心利用电子屏、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五)景区室内活动场所暂停关闭(餐饮区域、展馆区域等)。

(六)景区讲解员提供讲解服务时需与游客保持2米左右的距离,严格控制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客流,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七)严禁组织人员聚集活动,所有景区一律不得承接各类大型活动。

三、其他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对本辖区的A级旅游景区负有监管职责。

一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具体开放时间,保障安全有序开放。

二是要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卫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开放的景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三是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当地防指指挥部和营口市文旅广电局。

当前我市虽属疫情低风险地区,但受复工返岗等因素影响,防范输入式疫情、跟踪管理疫情严重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全市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


营文旅广电办发〔2020〕8号《关于全市文旅项目做好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1.为促进我市经济复苏,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要对本辖区的文旅市场进行全面普查,认真梳理本地文旅项目,了解文旅企业开复工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填报《2020年文旅项目新建续建表》、《2020年文旅项目储备表》于本月25日(周二)前上报市文旅广电局。

2.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要督导本辖区文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遵照《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19号)恢复开复工。

3.要根据疫情精准施策,实施“防范输入式疫情、追踪监护重点人员”的策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实施指定地点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对其他地区返营的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跟踪监护。

4.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要协调做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推动各项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助力文旅项目尽快平稳开复工,力争推动我市文旅项目如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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