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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健身场所恢复营业

原 权

2020-02-20 22:48:07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网讯 原权)2月20日,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正式发文:全市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健身场所即日起恢复营业。发布了“关于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及健身场所做好恢复营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1、全市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健身场所即日起恢复营业。

2、游泳馆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3、经营类场所需要在恢复营业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场所进行全面环境卫生凊理和消毒,每天要进行2-3次清洁消毒工作。配套体温检测仪器,对员工和消费者进行逐一体温监测。

4、建立“扫码准入”制度(每个场馆的二维码在市防指未下发前请做好人工登记)。对每个消费者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制度。

5、各健身场馆的淋浴间暂停使用。

6、各类全民健身站点包含健身气功站点、晨晚练站点、各社区、小区和行政村等广场舞练习场地,在市防指未下达解除疫情通知之前,严禁进行聚集性健身锻炼, 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管控,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现一起劝退一起,坚决杜绝聚集性锻炼的情况。

7、全市各级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场所等在疫情防控期内严禁组织开展聚集性体育健身赛事、各类体育项目培训班等活动;取消对外交流活动计划,禁止组织人员赴外地进行交流,取消接待市域以外的参观交流活动。市体育总会重点管理市级体育社会组织,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管理县级及以下体育社会组织。

8、各级督导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体育健身场所,一经发现立刻停业整顿,并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补充通知:

1、所有体育社会组织及健身场所“扫码准入系统”未正式开通前禁止恢复营业。

2、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根据本地区疫情具体情况确定本辖区体育健身场所恢复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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