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喜人的阶段性成果,这成果源自改革。2009年,营口被确定为辽宁中部城市群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以打破常规的工作思路进行大胆探索。
——进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市青年京剧团、评剧团、歌舞团和市、县(区)5家新华书店的转企改制工作,组建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加强文化行政管理和文化市场监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与广播影视局合并为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整合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执法队伍,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优化新闻媒体资源配置。合并市广播电台与电视台,组建营口广播电视台,营口日报社与辽宁报业传媒集团实行战略合作,改扩版《营口日报》,整合创办《营口晚报》。
——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一张网”时间表和路线图的要求,推进全地区广电有线网络资源整合,形成全市广电有线网络统一发展的新格局。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使文化资源迸发出活力,给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带来了勃勃生机。“不留壳,不借壳,不造新壳”、“不可逆,可核查,真转真改”——营口为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营口模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简报》刊发营口经验;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全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一步到位、一次性解决根本问题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文章《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挺进》,用“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概述我市文艺院团改制;央视财经频道《经济热点面对面》栏目对我市文艺院团改制经验进行专题报道;我市文艺表演团体转企改制项目获得2010年度文化部国家创新工程项目立项;我市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十家文化体制改革调研重点联系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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