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包括: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生产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提高,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经营者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开展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固定摊位的农贸市场、购物中心、商场、超市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标价外收费、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隐瞒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落实情况,以及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优惠价格执行情况;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加油站)在油品经营销售中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差价,及价外加价、强行搭售商品的变相涨价行为;开展价格巡查,重点对粮、油、猪牛羊肉、蛋、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掌握最新的市场价格动态。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现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敏感性等问题,迅速启动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突发价格波动的应急检查工作。
我市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确保举报电话的畅通,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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