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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公安:关于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2023-10-21 07:17: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专题报道”)关于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近日,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两岁女童被烈性犬咬伤事件,导致该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断裂,该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构建和谐社区,创造美好生活。在此,向全体市民发起“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的倡议,美好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协力来共同维护。

根据2022年12月30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的《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市、县(市)区政府决定,可以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以下是我市48种禁养犬图例,请您挑选爱犬的时候一定记得避开它们。

《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畜牧兽医部门应当组织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

《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温馨提示:您可在“犬卫士”APP上自助申请犬证,如图点击“犬证申办”后按照要求提交免疫信息及养犬人信息之后,提交审核即可:

→ 

养犬申请通过后,您可在“犬卫士”APP的“我的”栏目里点击“我的犬证”,查看您获得的电子犬证:

  

《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证》年审制,养犬人应当按年度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

温馨提示:一定要在犬证到期前及时办理年审手续,一旦超期就需要重新申办犬证哦。

《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强烈呼吁广大养犬市民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不饲养禁养犬只
  外出遛狗要牵绳
  犬只粪便及时清理
  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
  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01 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02 安全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03 健康养犬

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04 合法养犬

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饲养犬只在小区内发生攻击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等安全事故,由养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偶遇恶犬的小贴士】

文明养犬,你我有责

请大家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举报监督电话:12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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