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员工依法合规从业的理念,有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辽宁稽核监察地区特在2019年2月开展“依法严惩员工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廉政教育主题活动。2019年2月15日,平安产险营口市鲅鱼圈支公司利用二次晨会时间全体员工进行了以“依法严惩员工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且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起点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起点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公司《“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7版)》中红牌条款:非法占有或挪用公司财务。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以上处罚。同时规定:员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一位平安员工应当加强岗位监督及管理防范,心存遵法守法意识和廉洁意识,将每一个存在风险的点扼杀在萌芽中,避免给个人、乃至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声誉和经济损失,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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