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参保个人不需额外缴费、不受病种限制、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需患者垫付、待遇水平较原政策略有提升等特点。
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我市的大病起付线定为1万元,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
营口市各托幼机构、院校、社区为居民医保承办单位,负责为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到承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居民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续保缴费期,其余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续保缴费期。每年续保缴费期间,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社区参保的居民持医保证、医保卡到我市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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