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公示通告
营口鲁峰建材有限公司回转窑原料变更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营口鲁峰建材有限公司回转窑原料变更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鲁峰建材有限公司回转窑原料变更项目
2、建设单位:营口鲁峰建材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4、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边城镇前进村营口鲁峰建材有限公司内
5、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年处理20万吨转炉除尘灰、高炉除尘灰、烧结除尘灰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调整原料种类,新增处理污泥、矿槽除尘灰等原料,变更燃料并优化生产工艺。技改后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鲁峰建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边城镇前进村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8241752826
电子邮箱:aqcaohai@126.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小望海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阎女士
电话:13149773886
电子邮箱:98229089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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