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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问题回答

范 波

2020-07-24 05:06: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问1.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两病”?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申请办理“两病”门诊,只要完成2个步骤:

第一步:参保患者需要到指定的诊断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及以前能够确诊所申报疾病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如果没有以往诊断材料需在诊断医院进行相关检查。诊断医院根据诊断证明材料为参保患者出具《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用药申请表》。

第二步:持《申请表》到签约服务定点医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签约和建档手续,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为方便群众办理“两病”手续和购药,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多家诊断医院和购药医院,目前全市能够鉴定的医院有12家,包括:营口市中心医院、方大群众医院、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老边区人民医院、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大石桥陆合医院、大石桥市第三人民医院、盖州市中心医院、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盖州博海医院;可以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有54家,随着“两病”工作不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还会不断增加,详细的医疗机构信息可以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电话进行咨询。

问2.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患者,如何享受“两病”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经我市医保行政部门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参保地自愿选择 1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管理,可持居住地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购药发票,回参保地选定的签约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来源编发:营口之窗官网


(网络图片,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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