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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犬类管理整治具体措施和违规养犬处罚规定

采 编

2020-07-10 11:52: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网讯 采编)今天上午,营口之窗网编从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得到官方回答,关于营口市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和违规养犬处罚规定。

营口市在犬类管理整治工作中将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全面规范养犬人养犬行为,实现养犬重点管理区办理养犬管理证制度。

二是全力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的流浪犬全部收缴。

三是严格执行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规定,确保发现的禁养犬全部查处。

四是严管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

五是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彻底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确保举报线索全部核查,举报群众满意。

对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可养犬不办理犬证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1000元罚款。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48种禁养犬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2000元罚款。养犬管理管理区遛犬不按照规定时间遛犬、遛犬不束犬链、到学校、医院、少儿活动场所、公园、广场、商店、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经警告后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罚200元,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综合执法局处100元罚款,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或者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丢弃死亡犬只的,由综合执法局处500元罚款。

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对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局强制接种狂犬疫苗,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可处200元罚款。

在这次发布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中,营口市首次使用智能犬只管理平台。届时犬只证件的申请、审核、登记和签发等工作将全部实现网上进行。线上办证、电子犬证以及智能犬牌等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将开启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来源编发:营口之窗官网


(网络图片,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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