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赢君、范波)8月10日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发布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宋传思,营口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副参谋长张锐,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书记李威分别作了新闻发布和回答媒体提问。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介绍了《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出台主要目的和具体内容。

通告出台主要目的
《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海洋生态,恢复渔业资源。《通告》内容当中充分运用《刑法》等法律条款对涉渔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伏季休渔期管理,加强渔船管控,对违法者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渔区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
通告的具体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海上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含套牌渔船),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四)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由渔业管理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洋渔业船舶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其离港,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依法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规违法行为的行动中,与涉案渔船有利益关系的公职人员,应当予以回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渔船管控不力,涉外渔业事件、非法捕捞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擅自向涉案渔船通风报信,泄露执法行动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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