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赢君、范波)7月28日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营口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海权、市住建局副局级调研员杨宝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消防大队大队长牛野分别作了新闻发布和回答媒体提问 。会上介绍了起草《规定》的现实需求和背景、出台《规定》的过程、出台《规定》的目的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

《营口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24条。一是明确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及标识化管理。对消防车通道沿途的标志和标线标识、警示用语都予以明确规定,确保在我市范围内施划标准统一,操作尺度统一。二是明晰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和未实现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分别予以明确。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有关的违法行为,明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权依法处理。既体现了职权法定,又体现了消防车通道管理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按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总体思路,建立长效机制。
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此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需费用。消防救援队伍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且紧急情况下对于占用消防车通道无法及时驶离的车辆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此外,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机构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定期研判会商和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市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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