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范波)今天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营口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戈作了新闻发布,介绍了《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审计机关不仅要查出问题,更将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将审计成果切实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大动力,打通审计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暂行规定》制定的重点内容共6章29条,制定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和内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被审计单位应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主管部门应依法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推动解决系统性、行业性问题。二是规范了审计整改检查的方式和内容。审计机关应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两个清单对接机制,采取审阅相关书面材料、实地调查了解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整改检查。三是要求加强审计整改联动。公安、财政、国资、税务、教育、住建、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协调联动,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和提请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要按照各自职责与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巡察机构应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的内容。四是要求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组织或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总之,《暂行规定》从责任范围、整改内容、协调联动、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在审计整改问题上,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规范体系,为充分发挥审计“病已治、防未病”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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