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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开始发钱!营口发布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范 波

2020-05-20 10:50: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网讯 范波)今天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城乡提标工作新闻发布会”,营口民政局发布了2020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从2020年7月份开始,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提标标准

根据省政府确定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5%、7.5%以上的要求,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5%,由62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8%,由39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上浮30%比例认定。

特困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标准

一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实现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统一,今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14.4%,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提高4.5%,分散供养对象提高16.7%。提标后的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670元/人月、600元/人月统一达到7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然按照城市低保的1.5倍执行,达到990元/人月。

二是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第一档,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第二档,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3元;第三档,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3元;第四档,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5元。

三是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定提高5.56%,提标后达到19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定提高10.71%,提标后达到1550元/人月。

来源编发:营口之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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