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范波)4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营口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副主任王琳作了新闻发布。

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做好入境人员检测、诊疗、救治、跟进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区疾控部门及医疗机构负责对境外返营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1、经海关进行核酸检测阴性的境外返营人员由市交通部门统一转运到市临时集中隔离点,然后由各市(县)、区有关人员将其转至各市(县)、区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14天,由指定人员按要求对其进行健康监测;
2、在隔离期内第五天后,由各市(县)、区指定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检测结果判定及后续工作按前述《方案》执行。血清抗体检测试剂由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统一提供。
3、对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者在集中隔离第13天,由所辖市(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咽拭(深咳痰液)样品采集,由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统一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查结果阳性者,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检测结果阴性者,隔离观察期满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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