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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新闻发布

范 波

2020-04-01 10:15: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网讯 范波)4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营口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阎峰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了新闻发布。


为确保我市居民的安全,防止在境外出行导致交叉感染,或因出行受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出入境管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提示、窗口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全市所有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居民发出提醒,建议近期非紧急必要事由,取消或推迟出国出境计划,特别是不要前往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如确需出国出境,出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前往地的出入境管制措施和疫情状况,做足个人防护准备。

同时,针对目前在我市的外国人,我市出入境管理局将按照国家移民局相关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1、对在境内签证、居留许可到期的外国人,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停留期自动延长2个月的规定。

2、对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许可且符合规定的外国人,按规定可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但不再办理再入境签证,其出境后至公告措施调整前不能持该签证、居留许可再入境。

3、在境内的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疫情期间尽量不要出境。如坚持出境的,请将目的地、行程及时通报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再入境时需要集中隔离14天;

最近几天,我省也连续出现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公安局近期加大了疫情防控力度,组织对所有有护照人员和目前在境外的人员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努力做到全覆盖。

尽管公安机关的防控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河南郑州患者郭某鹏隐瞒境外旅居史,“一人害一城”案例还是令人警醒,可以说是一个人的无知与任性,打乱了一座城市防控节奏,既害人、又害己,目前郭某鹏已经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有很多入境人员像郭某鹏这样跨地域流动,一旦本人说谎瞒报,容易导致防控链条断裂,出现失控风险,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在此,市公安局也郑重提醒,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检查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拒绝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等卫生防疫措施、出入交通工具拒绝接受检疫或故意隐瞒疫情等行为,将按照《刑法》以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同时,市公安局还要提醒广大市民,疫情期间,大家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全市的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服命令、听指挥。服从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服从街道、村(居)委会或者所属单位、物业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是遇管控、要配合。疫情期间,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如实报、早隔离。到过疫情发生地,或者接触到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必须如实报告、主动隔离,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四是不抬价、不囤积。不得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五是制售假、从重罚。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有过错、要赔偿。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是不信谣、不传谣。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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