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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工商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回头看

欣 闻

2017-06-15 07:16: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之窗网讯)日前,从营口市工商局获悉,为更好履行工商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依据辽工商发〔2016〕28号和营处字〔2017〕1号文件精神,营口市工商局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发布作出9条规定并发出广告警示公告,同时对全市范围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重点清理整治是否存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61号)中明令禁止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广告。

 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发布规定,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

 1.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2.对未来效果、受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4.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5.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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