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雨梵)日前,营口市出台14类食品被禁止在小作坊生产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营口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营口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食药监局拟订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涵盖了乳制品、罐头制品、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啤酒、食用酒精、味精、浸出法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有证据证明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等14个种类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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