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之窗网讯 记者华南)记者昨日在西市综合执法大队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整体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两条通告:对全区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砂石和挖塘养殖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通告一是:从即日起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决定,凡在西市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用地及各住宅小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侵占公共用地及绿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私设菜园、围墙、围栏、棚厦等行为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完毕。逾期未按本通告要求拆除、清理的,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市大队将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及清理。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并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
此项集中整治是一项维护我区广大群众利益和改善居住环境的民生大事,需要我区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需要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要树立“舍小家、顾大家”的整体观念,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可向相关社区申请帮助。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监督。
通告二是,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青花大街以南,民兴河以北范围,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砂石和挖塘养殖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区域内所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私搭乱建、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砂石料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十五日内自行将未经批准的建筑物自行拆除,并将其堆放的物料以及设备一并清理,并撤离现场;所有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挖掘坑塘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止投入,限期十五日内自行将挖掘的坑塘回填,恢复原状。逾期未按本通告要求清理、拆除和回填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清理、拆除和回填。对非法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该通告且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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