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现就我市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5元。
对于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兼得。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保边缘户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新申请享受补贴待遇的残疾人员补贴金自下一季度起计算并开始发放。
三、补贴对象的管理
(一)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待遇挂钩,随着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的调整而调整。
(二)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或死亡及户口迁出本市的,停发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
详细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咨询。
版权声明:营口之窗所有内容,转载须注明来源,禁止截取改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