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开始查处违法建设
2013-11-27 07:41: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
通告还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接入配套设施。
对于妨碍执法行为通告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建设,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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