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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9月1日起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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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1 08:00: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市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审核必备要件。

        从9月1日起,营口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审核必备要件。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细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流程,规范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行为,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及享受失业保险的有效凭证。此项工作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13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开展实施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申请享受就业、失业、培训扶持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劳动者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时,均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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