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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振兴 辽宁印记”网络作品征集通知

欣文

2013-07-02 08:00: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辽宁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局在全省开展“十年振兴、辽宁印记”优秀网络作品的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十年振兴 辽宁印记”网络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新闻网站,论坛: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作出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实施振兴战略10年来,辽宁省上下包活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实施沿海经济带、沈阳中部城市群、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较大改善,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为更好宣传振兴十年来,全省取得的辉煌成就,辽宁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局拟在全省组织开展“十年振兴、辽宁印记”优秀网络作品的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十年振兴、辽宁印记
  二、活动时间:2013年7月1日—8月15日
  三、作品分类:
  1、文字类。包括故事、诗歌、散文、评论等。要求:作品内容必须真实,符合主题,作品健康向上。文体不限,字数应在3000字以内。诗歌作品不少于十行,散文作品不少于500字。
  2、图片类。包括单幅、组照等。要求:作品格式为JPEG文件,长边不小于800像素,图片上传规格标准,原则上不大于200K,组照不超过6幅。作品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作品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标题,字数不能超过15个汉字。
  3、视频类。包括微电影、DV、FLASH短片等。要求:视频作品文件格式不限,可以提交各种常见格式的视频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MB。FLASH短片作品必须为swf文件,风格及表现形式不限,作品时间长度大于30秒,文件小于10M。所有参赛作品不得含任何跳转其它页面的功能。
  四、作品要求:
  1、文字作品要保证真实、准确,严禁抄袭、虚构,文责自负。
  2、图片作品可以经过适当处理来调整显示效果,但是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禁止任何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
  3、视频作品不得是已经在电视台公开播出过的节目内容,但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
  4、若查出剽窃等行为,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5、请按照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承办单位的要求进行投稿,投稿时必须注明作者实名、联系方式(座机、手机)及通讯地址,标注不全者将不能参与评奖。
  五、评奖办法:
  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汇总我市参赛作品,推荐30件(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各10件)作品至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局。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局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市初选入围作品组织网民投票和专家评审。所有获奖作品在网上公示一周。
   六、奖项设置:
  活动全省共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其中:
  一等奖10名,奖金或奖品3000元;
  二等奖30名,奖金或奖品2000元;
  三等奖60名,奖金或奖品1000元。
  七、投稿方式:
  请于8月15日前将作品发至投稿邮箱0417xxcs@sina.com

  联系人:王宗仁,陈 刚  电话:0417-266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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