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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出台

魏小彤

2013-05-10 07:35: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出台,与往年相比在招生、考试制度上有变化。
        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总计划招生10620人,中等职业学校总计划招生10000人。市区内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50人。其中营口市高级中学860人;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360人;市第二高级中学450人;市第三高级中学500人;市朝鲜族高级中学80人。2013年营口市高级中学计划招收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学生40人,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11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计划招生69人。
  
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市直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共分六个批次。
  提前录取第一批次:沈阳经济区11所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列为提前批次,共设2个考生志愿。
  提前录取第二批次:市一高中择优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考生志愿可兼报。
  第一批次: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统招公费生,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考生志愿可兼报。
  第二批次:市二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三批次:市三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四批次:市一、二、三高中择校生,考生志愿可兼报。
  (二)录取
  提前录取第一批次:根据考生报考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普通高中的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提前录取第二批次: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市一高中择优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
  如果考生同时填报市一高中择优生和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志愿,录取时将设置5分的志愿级差,即:将未录取的后一志愿考生分数减掉5分后,与前一志愿考生分数排列,按由高到低次序录取。
  第一批次: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统招公费生,市二、三高“惠民班”学生。
  如果考生同时填报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和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统招公费生志愿,录取时将设置5分的志愿级差。市二、三高中“惠民班”保底线为市一高中、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统招公费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第二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市二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市三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四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市一、二、三高中择校生。
  全优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录取。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单独录取。
加分政策
  1、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2、军人子女的加分政策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执行。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3、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
  4、现援疆(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5、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加5分。
  6、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7、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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