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掌握市本级公租房的入住情况,以便更好地为承租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于2月25日至3月26日对2011年分配的市本级公租房进行了逐户复核。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次复核工作共分为入户调查、调查购房贷款情况、调查产权登记情况。从调查结果看,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少数承租人存在转租、转借行为;有部分承租人已经开始购置个人房屋。以上两种情况均违反了《营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针对这两种情况,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表示,会严格按照营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决落实清退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已经着手清退工作,对于开始购置个人房屋的承租人,相关部门会在充分考虑目前承租人住房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清退。
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严格的复核工作,目的就是要让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居有其屋,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阳光运行。
《营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十条规定:对于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可书面通知乙方(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一) 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租房的;
(二) 分租、转租、转借、转让公租房承租权的;
(三) 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或另购置房产的;
(四) 逾期不缴纳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五) 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六)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七)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八) 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用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九) 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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