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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打造13个服务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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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07:39:2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13个服务业集聚区包括省级9个、市级4个;按区域分,城区9个、县域4个;按业态分,商务商贸业态6个、物流业态3个、文化旅游业态2个、金融与科技研发业态各1个。
        营口市于近日出台的《加快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15年末,全市重点打造13个服务业集聚区,并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

        13个服务业集聚区包括省级9个、市级4个;按区域分,包括城区9个、县域4个;按业态分,包括商务商贸业态6个、物流业态3个、文化旅游业态2个、金融与科技研发业态各1个。

        营口市现有在建或规划建设的服务业集聚区十余个,其中,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有6个。鲅鱼圈海滨温泉旅游集聚区、营东新城现代物流集聚区、渤海科技城科技服务集聚区于2011年首批晋升省级,站前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双台生态温泉旅游集聚区、盖州——北海商贸商务集聚区于今年6月第二批晋升省级。

        《方案》提出:9个城区服务业集聚区都要达到入驻企业5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标准。其中,要有2个旗帜型的集聚区、4个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集聚区。站前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要打造成全市的中央商务区,达到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标准。盖州——北海商贸商务集聚区要实现业态创新,重点引进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金融、信息软件产业。4个县域集聚区都要达到入驻企业3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标准,大石桥、盖州至少要各建成1个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中心商贸集聚区。

        《方案》提出: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集聚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认定的集聚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按标准完成规划、组织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统计体系等“七个一工程”建设要求的集聚区,再奖励30万元(享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除外);对编制完成集聚区专业规划并通过论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500强服务业企业、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已运营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当事人5万元奖励。记者孙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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