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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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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09:01:47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营口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全市普通高中总计划招生1.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总计划招生1万人,招生比为55:45。

  据了解,今年市区内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60人,其中,营口市高级中学840人;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360人(市内招生300人,县区招生60人);市第二高级中学480人;市第三高级中学500人;市朝鲜族高级中学80人。另,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1〕176号)文件精神要求,2012年营口市高级中学计划招收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学生50人,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10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计划招生78人。

  

   ■考试时间: 6月28日——6月30日。

   ■考试科目:九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不设听力考试);理化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政史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八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生物和地理,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办法另下。

   ■市直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按照省教育厅意见,沈阳经济区10所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列为提前批次,本着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考生志愿选择。

   第一批次: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统招公费生,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考生志愿可兼报。

   第二批次:市二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三批次:市三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四批次:市一、二、三高中择校生,考生志愿可兼报。

   ■关于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沈阳经济区内10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提前录取。营口市高级中学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在各市(县)区的招生录取采取考生自行到报考学校报名,学校组织考核认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方式。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招生。

   普通中专(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中师招生录取: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录取顺序为:

   提前录取批次:根据考生报考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普通高中的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名额分配计划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市一高中统招公费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统招公费生,市二、三高“惠民班”学生。 

   第二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市二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市三高中统招公费生。

   第四批次:录取市一、二、三高中择校生。

   全优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录取。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单独录取。

   ■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1、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加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现援疆(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4、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加5分。

   5、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6、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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