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营口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营口市已开展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政策,方便因户口迁移外地或投靠子女等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营口人使用医保卡在当地就医。
据介绍,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时要先领取《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及办理须知,由申请人或经办人填写,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最多可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后,经异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盖章,再交由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其居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由本人或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在职职工办理长期驻外时还需要单位开具长期驻外证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效,取消异地安置必须办理异地安置满一年以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异地安置后,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疾病,需由异地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因患精神病、传染病住院,可不受选择的定点医院限制。
营口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过去办理完异地安置后30天才能享受异地医保待遇,不少人表示等待时间过长不方便就医,对此中心经过考虑调整为次月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记者 孟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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