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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回迁安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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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12:28: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经市动迁办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22日起对合龙地块、标牌厂周边、塑料板材厂周边的动迁户进行回迁安置。上述区片的动迁户请携带相关证件于3月1日起开始办理。

        经市动迁办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22日起对合龙地块、标牌厂周边、塑料板材厂周边的动迁户进行回迁安置。凡上述区片的动迁户请携带动迁证、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于3月1日起,到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交齐代建费,否则按掉号处理,交款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午3点。已交齐款的动迁户需将交款协议书财务联交到财务科。望周知

  具体分房时间如下:

  3月22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1室、1.5室

  3月26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5室

  3月29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3室

  3月30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3室

  4月3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室

  4月4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室

  4月5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室

  4月9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1室、1.5室      

  4月10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2.5室

  4月13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2室

  4月14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2室

  4月17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3室

  4月18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3室

  4月20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塑料板材厂1.5室、2室、2.5室、3室  

  注:1、交款地点、分房地点:拆迁一公司(周六、日休息) 

  2、办理入户手续时间:从分房之日起15天期限,过期后果自负

  3、办理入户手续地点:市动迁办(五干线新军分区对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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