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动迁办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22日起对合龙地块、标牌厂周边、塑料板材厂周边的动迁户进行回迁安置。凡上述区片的动迁户请携带动迁证、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于3月1日起,到营口市第一拆迁公司交齐代建费,否则按掉号处理,交款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午3点。已交齐款的动迁户需将交款协议书财务联交到财务科。望周知
具体分房时间如下:
3月22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1室、1.5室
3月26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5室
3月29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3室
3月30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3室
4月3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室
4月4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室
4月5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合龙地块2室
4月9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1室、1.5室
4月10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2.5室
4月13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2室
4月14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2室
4月17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3室
4月18日上午8点30分:分配标牌厂3室
4月20日上午8点30分:分配塑料板材厂1.5室、2室、2.5室、3室
注:1、交款地点、分房地点:拆迁一公司(周六、日休息)
2、办理入户手续时间:从分房之日起15天期限,过期后果自负
3、办理入户手续地点:市动迁办(五干线新军分区对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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