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多年前,包括营口在内各地城市供热室温标准大都为16℃。但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以及法规的完善,特别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实施,各地纷纷将供热标准提高至18℃。记者认为,营口也应适时提高供热标准,以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其原因如下: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要求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设计温度应当不低于18℃。
——18℃以上才是人体的舒适温度。众所周知,人体的舒适度为18℃——25℃。18℃是人体舒适温度的底线,如果低于18℃,人体感觉较冷,并易引发感冒等疾病。
——近年来,我市集中供热步伐加快,特别是去年引进华能电厂热源,大部分区域供热效果普遍提高,为提高室温奠定了基础。
——市委市政府不断推出惠民举措,为改善民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有提高供热温度的要求。
——有其他省、市的规定可借鉴。据了解,我省的沈阳、大连、鞍山、朝阳、葫芦岛等市,外省的哈尔滨、长春、北京、天津等市以及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供热标准均为达到18℃(或18℃以上)。营口以北的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等城市比营口寒冷,供热成本比我们要高,所以我市提高供热温度是可行的。
——提高供热门槛,可以有效推进集中并网连片供暖,加快供热效果差、效率低、有污染的小吨位锅炉房退出供热市场的步伐。
此外,记者认为,向要求停供暖气的用户收取总额20%的基础热费(俗称“蹭暖费”)的规定,还应进一步研究。如果住100平方米的房子,按现行27元/平采暖费的20%标准交540元的“蹭暖费”,是否合情合理、公平?如果这样收费,水、电、煤气停用是否也要收基础费?记者查阅了我省的供热管理条例,没有发现有这样的内容。
另外,今后应推行供热合同(即热用户供热单位之间签订合同),这有利于城市供热的法制化、规范化。
■相关链接:
《营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正在通过市法制办征求各界意见。《办法》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含16℃)”。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缴纳应交采暖费总额20%的基础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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