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7月1日开始实施新农保以来,截至目前,已有近16万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民领到养老金。
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我市于今年上半年制定并下发了《营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并于7月1日开始正式在涉农县区施行。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四个涉农县区已有15.9074万名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民领到养老金。其中,盖州市有78454人,大石桥市有70731人,老边区有1996人,开发区有7893人。
根据我市颁布的《实施意见》,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多缴多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遗属补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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