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11年1月14日6时许,郑锡铭驾驶无证白色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行驶至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左右时,将正行走在上学路上的初三男孩姜潇楠撞倒,在被害人姜潇楠已经昏迷的情况下将其拖拽到车上。郑锡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在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的路边,姜潇楠被行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昏迷11天后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潇楠系因头部外伤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据了解,当天郑锡铭肇事后,将车开至单位,把后座带血的坐垫换下焚毁,换上新坐垫;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换了被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接下来,他继续回单位上班。
事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破案,眼看事情败露,郑锡铭主动选择了到公安局投案,希望通过自首减轻处罚。
这件事情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强烈愤慨。一位网友表示,身为一名警察还是干部,知法犯法,犯罪行为如此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有网友评论说,犯罪人披着警察外衣,开黑车,使用假牌照,加上其一系列犯罪举动,和黑社会无异,建议好好查查其所在看守所是否还有其他黑社会人员混杂其中。不少网友说,知法犯法,郑锡铭比药家鑫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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