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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出台《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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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08:07:54   来源:   阅读:
记者常连喜报道  我市出台《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标的市(县)区、园区、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县)区、园区和市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负责人实施问责制。

  《考评奖惩办法》规定,考评内容分为项目考评和综合考评两部分。对市(县)区、园区项目考评,包括本年度市里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引进域外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实际开工数和实际完成投资额,并将引进域外开工项目的竣工率、投产率、土地利用率、贡献率等也作为考评内容;对市直部门项目考评,包括本年度市里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指标为通过本部门的引荐、对接和跟踪推进,落户在我市的域外投资项目的开工数和实际完成投资额。

  《考评奖惩办法》还规定了奖惩事项,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设立额度为100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设立“营口市招商引资先进市(县)区、园区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设立“营口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项奖设立“营口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完成100亿元以上引进项目的单位和部门为一等奖,完成50亿元以上的为二等奖,完成10亿元以上的为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营口市招商引资重大活动组织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对未按期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各项评先,同时实行问责制,对一年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单位的主要领导“亮黄牌”,对连续两年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单位的主要领导“亮红牌”。同时,对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的问题经查实,视被举报人违规违纪情节及被问责程度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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