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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土局曝光土地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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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08:57:17   来源:   阅读: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现对11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1、2009年6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合金铸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镇小兰旗村占用149.99亩土地(其中园地66.55亩,宅基地83.44亩)建设场房及研发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营口市国土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该公司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将该案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2009年8月,营口克达饲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盖州市东城办事处麻麦村占用7.7595亩土地(园地)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10.346万元的行政处罚,现该案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2009年8月,营口宏安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盖州市西海办事处双泉眼村占地50亩(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66.666万元的行政处罚,现该案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2009年5月,辽宁渤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老庙村占地116.982亩(其中耕地7.4亩,集体建设用地109.582亩)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5.976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将该案移交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5、2009年5月,盖州市亲朋服装厂未经批准,擅自在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占地1.944亩(园地)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拆除该公司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592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将该案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2009年9月,荣兴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盖州市东城办事处麻麦村占地16.9785亩(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恢复地貌并处罚款22.638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将该案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7、2010年4月,大石桥市旗口镇丁家村拔管厂(赵福彬) 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石桥市旗口镇丁家村村委会西侧占地6.621亩(基本农田)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3.24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拟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8、2010年4月,大石桥市旗口镇二道边村基督教堂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石桥市旗口镇二道边村占地8.547亩(耕地)建基督教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基督教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1.396万元的行政处罚,现拟将该案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2009年,大石桥市华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石桥市永安镇东田村集体耕地上垫建筑垃圾,共占地1.5353亩,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清除地上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47万元的行政处罚,现此案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2009年8月,大石桥市腾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石桥市虎庄镇老林村占地5.5305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393亩,裸土地2.1375亩)建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37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9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68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现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2009年8月,大石桥市汤池镇英守沟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石桥市汤池镇英守沟村占地1.227亩(基本农田)建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汤池镇英守沟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45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现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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