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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2025-11-05 09:38:27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更正说明

我单位于2025年7月24日在营口之窗网站、辽沈晚报对《辽宁华电营口风电制氢10万吨氢氨罐港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5年7月25日在辽沈晚报的第二次信息公示中,将项目建设内容“拟采用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54台,并配套建设54台35kV箱式变电站”更正为“拟采用11台单机容量为10MW和39台单机容量为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1台降功率至5MW运行),并配套建设50台35kV箱式变电站”,其他建设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全文的网络链接见: https://pan.baidu.com/s/1cIk3oQIDea5ZuQ98LysIrw?pwd=59pv 提取码: 59pv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华电(营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附近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应,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者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华电(营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彩霞社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140245500

华电(营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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