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嘉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一水硫酸镁、30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嘉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一水硫酸镁、30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北临东海大街、南临营滨北路、东临营钢东路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8967.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立式原料及成品储罐、库房、门卫、办公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购置提升机、混合搅拌机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一水硫酸镁20万吨,包括12万吨块状一水硫酸镁和8万吨粉状一水硫酸镁(小于80目),年产30万吨水处理剂,包括20万吨聚合化铝溶液和10万吨氯化钙溶液。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嘉阳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
联 系 人:殷总
联系电话:16604179922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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