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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司变更货种项目信息公开

2022-08-02 09:12:15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司变更货种(新增散货)项目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

时间  2022年8月1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

1.建设项目名称: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司变更货种(新增散货)项目

2.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司

3.建设位置: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仙人岛港区内部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于周转物质的替换,减少钢材货种年吞吐量 220 万吨、集装箱吞吐量 12 万 TEU,增加散装及袋装矿建材料品种的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 190   万吨、散装及袋装非矿材料品种的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 25万吨、散装及袋装原糖品种的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 105 万吨、煤炭及其制品品种的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 30 万吨、散装及袋装化肥品种的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 30 万吨。作业方式为卸船作业,码头货物年吞吐量总量不变,仍为 420 万吨/年,其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无新建相关工程内容,仅有因货种变更而增加环保设施的费用,仅涉及环保投资,约80万元。项目现有工程已进行环评编制及环保验收并取得批复手续。

二.主要环境问题

1. 废气

由于货种变更,本项目投入营运后,通用泊位吞吐散装货种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货种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2)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3)堆场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4)以燃油为动力的装卸机械和输运车辆排放的尾气。

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项目区域含尘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喷淋抑尘,不对外排放。

3. 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港口船泊溢油。

三.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在通用泊位堆场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设置移动式射雾车对项目区域进行洒水抑尘。

(2)物料在堆场和码头间转运时,使用苫盖式自卸汽车和运输车辆。

(3)堆场设四周置移动式防风网,物料使用苫布苫盖。

(4)堆场设置洒水抑尘系统,沿堆场边缘布置移动式洒水喷枪,喷水枪喷洒不到的地方采用移动式射雾车定时洒水抑尘。

(5)散货运输车辆进出场时冲洗抑尘。

(6)机械设备优先使用国内外先进产品,并尽可能使用电、优质柴油等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经过预测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含尘污水,含尘污水收集后排入辅建区新建的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除尘,不外排。

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船舶燃料油,存在的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港区现有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设备,在做好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将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四、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与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在仙人岛港区内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其建设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比较原货种拟变更新增的煤炭及其制品、原糖、化肥等货种未增加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和风险性;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其环境影响和风险水平均可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在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联系方式

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98757199

评价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有效期:10天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email、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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