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法马原是英国海军的一名中士。1861年,根据不平等的中英《天津条约》,营口代替牛庄对外开放。在其后的某一年,查理随英国军舰来到营口,奉长官之命到驻营英国领事馆公干。由于某种原因,查理未能随舰返回英国。于是查理便留在了营口,成为英国领事馆的一名卫兵。不久查理便把妻子,女儿从英国接来营口定居。
查理·法马生有三子一女。女儿丽莉,出生于英国。来营后嫁给了英商源来盛洋行老板魏尼士为妻。长子弗莱德,次子乔治均英年早逝。三子勃西翁路(percival)。人称“三法”。“三法”生于1884年1月9日,天资聪颖,是查理理想的继承人。
1907年,查理从英商班吉内尔手中接兑了旗昌洋行。该行是1862年由班吉内尔投资10万元开办的贸易公司。经营报关、航运等业务。地址在今营口日报社西侧,为一组哥特式建筑。查理接手旗昌后,又先后买下“连胜丸”、“海平号”等轮船,经营海运。此外他还拥有海昌轮船公司的不少股份,为当时营口著名的英国富商。
关于法马家族在营口的经历,已有一些文章作过相应的报道。内容也比较详实。但共同的一点是,对查理去世的时间和原因未作交待。笔者在搜集有关史料的过程中,寻觅到几则有关法马氏的资料。并对其中的某些报道表示不解。现把这些资料公布出来,与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共同探讨交流。使发生在我们营口近代的这一桩史实更加丰富详实。以下便是相应的条目。
(1)资料《驻营英领复锦新营口道郑函》
——敬复者接准来函以英商旗昌洋行控肇兴公司不认赔款一案必得先向东和公司交涉伊无异词等因查此案在发生之初本领事即令该英商向东和公司索赔当经该行东法马赴日本领事署控追饬传在案据东和复称肇兴若认赔款伊亦无异说等语查其两造词旨互相推诿终难解决准函前因除知照该英商外相应函请……。
大中华民国二年(1913)一月二日
(2)1913年9月30日《盛京时报》载:<下旗志哀>驻营代理奥国领事法马君即旗昌洋行主任偕同税务司某英人夫妇于二十六日驾西式舢舨在辽河晚游因暴风聚至巨浪掀天舢舨立时颠复人皆落水幸税务司与水手皆能泗水得登河岸唯税务司之夫人经人捞救已气绝毙命代理奥领法马氏不但淹毙其尸体尚无着落当经该领事署书记官某君电达驻京奥公使营口中外衙署皆于二十七日下旗志哀云。
(3)1913年10月9日《盛京时报》载:<舢舨夫以德报德>旗昌洋行财东兼和兰挪威两国之名誉领事法马氏日前横槊中流遇风复溺会经该行以一百五十元悬赏捞尸以期速获昨夕经某舢舨将尸身捞上腰间财物完全无失该行即以一百五十元照赏舢舨夫以法马氏生前曾赐厚恩死后不忍受赏故竭诚捞尸以报前恩如此舢舨夫亦近来所不易得也。
(4)1914年6月17日《盛京时报》载:<英商拟赴奉吉一带游历>营口英商旗昌洋行财东英人法马氏拟赴奉天吉林一带游历……日内即将启程。
(5)1922年5月13日《盛京时报》载:<法马氏溘然长逝>本埠英商旗昌洋行财东兼代荷兰瑞典二国领事法马氏品学兼优莅营有年埠内官商各界与有交谊者皆众不意法氏近因患病医治无效竞于七号早四时长逝埠内中外官商均悬挂旗以伸哀悼云。
从以上条目中可知,1913年和1922年分别有二位法马去世,令人疑惑。在文章《英商“三法”一家》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三法’……1922年后被委托代管挪威及荷兰国的营口领事业务。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伪宪警机关以敌侨身份将他逮捕,扣押了9个月。1948年9月至1952年代管营口启东烟草公司,1956年8月死于沈阳”。从这段记述来看,1922年5月份查理·法马因病去世,“三法”于同年继承父业,应是顺理成章之事。果若如此,那么1913年9月,在辽河中溺水身亡的法马又是谁?从条目(2)和(3)来看,连续二次对法马之死作了新闻报道,似乎并非无中生有。如果(2)的报道有误,也不可能在数之后,有“舢舨夫捞尸”之说,如果(2)和(3)中说的是查理。那么1914年外出游历的法马和1922年因病去世的法马又是哪一位?剩下的问题只有查理另外的二个儿子了。据文章《公鸡楼与“三法”一家》中称:“长子幼年时夭折,次子年轻时,在营口辽河里游泳淹死了”。而文章《英商“三法”一家》中有:“长子弗莱德,次子乔治,均夭折”。从以上二则来看,似乎(1)——(5)的记述和查理这二个儿子无关。另外从(2)和(3)来看,作为一名海军中士的查理,应具有一定的水性。在区区的辽河中淹毙似乎有些冤枉。如果是查理的次子乔治随船晚游,而后船倾淹毙,倒是和文章《公鸡楼与“三法”一家》的说法“游泳淹死了”有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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