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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取缔营运人力客运三轮车补偿安置问题解答

营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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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11:00: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营口之窗网讯 营网编、小波)《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主城区内从事营运活动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通告》明确了取缔范围、取缔的对象及补偿安置。对其人们关注的一些相关问题,营口之窗网编将新闻发布会现场采集到的官方回答汇总如下。

记者提问:补偿安置的地点在哪?居住地是站前区域的车主,可不可以到老边区或西市区的办公地点办理补偿安置?

市交警支队:我们此次的补偿安置地点共三个,分别是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要根据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到相应的办公点办理补偿安置,不可以去其他的办公地点办理。

记者提问:过了政府规定的交车时间,能否继续交车?

市司法局:此次补偿安置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超过此期限未到指定地点办理交证交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安置。

记者提问:补偿安置结束后,交警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有什么打算呢?

市交警支队:自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交警部门坚决执行市政府的通告精神,在我市主城区内坚决依法取缔人力客运三轮车和其他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补偿安置结束后,还没有办理手续的,就视为自动放弃。从明年的1月1日起进入强制取缔阶段。由我们交警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动态巡查,对继续从事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坚决予以依法取缔,不予补偿安置。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记者提问:如果低保的车主领取补偿金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对已享受低保政策的车主,在领取补偿金后,如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低保。同时,对没有享受低保政策的车主,经本人申请,依照核对、审批等有关程序和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低保。

记者提问:营口之窗网编现场问,如果符合条件的车主不选择资金补偿,还有其他补偿方式吗?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徐志绘做了解答。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登记,有人力三轮车(登记)证、准行证的车主,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偿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公益性岗位涉及社区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敬老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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