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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工商部门展开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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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10:10:00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工商局发布“双11”网络监管风险提示,“双11”期间,全市工商部门将展开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查网络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禁止虚构交易量 禁止发布虚假好评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滋生了先涨价再促销、虚假刷单交易、有偿好评等网购顽疾,这些顽疾一直侵害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为有效打击网络促销活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工商总局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以及未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经营者必须要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中应履行审查登记、检查监控、信息公示、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告知等义务。《规定》还明确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在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发布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
        另外,《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将受到查处。

 
网购要货比三家
当心被虚假打折蒙蔽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网络促销活动时,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应牢记“五注意”。
注意一:理性购物消费。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最好列出清单,避免冲动消费。
注意二:科学选择购物网站。尽量选择贴置工商电子标识以及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即便权益受损可通过网站上的电子标识查找主体进行维权。
注意三:细读促销活动规则。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时,要认真阅读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方式以及条件,避免权益受损。
注意四:货比三家。消费者应提前关注选购商品在实体店和网络中的售价,与当前促销价以及其他平台上的售价比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打折蒙蔽。
注意五: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记录,便于日后维权。支付时应确保支付安全,尽量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不要被商家的各种理由或小恩惠诱惑向卖家的银行卡直接支付,避免物财两空。签收商品时,最好当场签收,特别是易碎、贵重商品,如若出现异常,及时与商家沟通联系,避免事后出现快递公司与商家扯皮。
工商部门同时提示消费者,网购时一旦自身权益受损,可向网购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工商局:“双十一”网购谨防商家先涨再降
先涨价再促销、虚假刷单交易、有偿好评等网购顽疾你遇到过吗? 这些顽疾一直侵害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双十一”网购狂欢即将开始,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监管风险提示,明确各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网售经营者需有资质
《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经营者必须要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
置予以公示。
网售不得有“格式条款”
《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中应履行审查登记、检查监控、信息公示、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告知等义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审查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记录和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内容和发布时间;检查监控促销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工商机关报告;事先在网站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义务。《规定》还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结束后,及时告知消费者;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同时,《规定》还明确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在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发布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
 
 
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物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在参与网络促销活动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理性购物消费。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最好列出清单,避免冲动消费;二是科学选择购物网站。尽量选择贴置工商电子标识以及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即便权益受损可通过网站上的电子标识查找主体进行维权;三是认真阅读促销活动相关规则。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时,要认真阅读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方式以及条件,避免权益受损;四是货比三家。消费者应提前关注选购商品在实体店和网络中的售价,与当前促销价以及其他平台上的售价比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打折蒙蔽;五是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记录,便于日后
维权。
 
 
工商局发布“双十一”网购提示:货比三家,理性购物
“双十一”马上到来,网购又将迎来一个消费高峰期。面对铺天盖地的促销信息,不少网友对自己心爱已久的商品“磨刀霍霍”已久。针对网购中存在的一
些消费安全隐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谨慎。
害怕冲动买到没用商品?
理性购物,提前列出购物清单
“双十一”期间,很多电商平台会打出各类价格优惠信息吸引消费者,一些没有提前做好准备的消费者,就会一时冲动买下这些“很便宜”的商品,最后却发现这件商品“自己买了根本没有用处”。因此,消费者在购物前,应该对自己
真正需要的商品进行列举、筛选,避免盲目选购。
害怕得不到最大实惠?
货比三家,注意商家先抬价再打折
“双十一”时的商家都表示自家的商品是“让最大的利,打最低的折”,其实这其中有不少商品存在先提价后降价或虚构原价再打折的现象,消费者往往得不到实惠。消费者在节日当天,应当多看几家店,把同一物品进行对比,找出最实惠最便宜的那家。在购买一些高价值耐用消费品时,可提前到实体店详细咨询
或试用后再行决定。
害怕个人信息被泄露?
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
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尽量选择建网时间较长、信誉度较高、访问量较多的大型购物网站,防止误入钓鱼网站购物。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后,应该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不要随意将证件号码、银行账号、
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对方。如若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害怕发生纠纷维权无门?
索要发票或者保存好电子账单、聊天记录
网购多数是异地交易,发生消费纠纷后商家一旦耍赖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新《消法》规定部分网购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注意确认所购店铺参加活动商品是否可以调换、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延期发货等。下单后,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并且保存好电子账单或网上
交易记录,对聊天内容进行截图保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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