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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从6月1日起实行海洋伏季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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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1 15:48:05   来源:营口之窗   点击:
近日,我市专题召开2013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据悉,今年,我省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全市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

        近日,我市专题召开2013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据悉,今年,我省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全市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与休渔(辽东湾海蜇管理期间,按海蜇资源管理规定执行),全地区所有渔船必须于6月1日12时前回港,休渔期间渔船不得自行转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实施渔业可持续性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属地为主,渔业部门具体负责,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管理工作由陆地监督管理和海上监督管理两部分组成,重点要抓好渔船集中停港管理、继续开展渔船标识整治、加强对渔需物资的管控、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渔港管控、加强对渔民的教育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渔区稳定工作。

       营口 市伏季休渔工作举报电话:0417—2958906、295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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