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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获理赔 保险合同仍有效

taiping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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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3:54:17   来源:   点击:
2015年8月,太平人寿大连分公司首例确诊原位癌客户获赔10万元。不是癌的原位癌获赔,太平人寿新的重疾险让人们重新审视保险的保障范围。
2014年7月,29岁的大连客户江某二次投保太平人寿福利健康重疾险,合计保额50万元,年缴保费16300元。2015年3月,江某因为身体感觉不适,到医院详细检查,发现宫颈有炎症及病变,2015年4月17日,入院确诊并积极治疗,在完成相关检查后,病理科会诊为:宫颈炎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原位癌)。于今年4月23日进行子宫颈治疗性锥形切除术。手术很顺利,术后恢复良好。
在出院复查全部结束后,江某委托代理人申请了理赔。2015年7月7日,太平人寿确定客户此次理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总保额20%比例赔付,此次赔付保险金为10万元,原合同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通俗来讲,原位癌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因此,严格意义上而言,它根本不是癌症!治疗时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而且费用也相对较低,通常医疗保险可直接覆盖,因此保险公司重疾险一直将原位癌作为除外责任。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子宫颈、胃、直肠、乳房小叶间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等。
随着人们健康体检习惯的建立,人们对原位癌的保障意识也增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2013年9月太平人寿设计了福利健康组合重疾险,将原位癌列入了保障范围,原位癌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这是额外给付,原合同保险责任不受影响。
在国外的医学界,癌症早就和高血压、糖尿病一样被归为慢性病行列,“带癌生活”、“姑息疗法”的理念在国外已颇为流行。在癌症治疗时,可根治的根治,对无法治愈的,应当以控制病情改善生活质量为主。但这一切,都需要足够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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