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B12号楼有两个地址:营口水务有限公司送达的《居民水费水量通知单》写的是“渤海明珠东升路36甲号B12楼”;营口市地名委员会颁发的《营口市住户门牌证》写的是“站前区公园路36甲号楼”。而公安派出所认定“渤海明珠东升路36甲号B12楼”不存在,他们只承认“站前区公园路36甲号楼”。我查看营口市地名委员会颁发的《营口市住户门牌证》使用须知发现,上面是这样写的:“一、本证是证明住户标准地址的合法证件。二、持本证可办理户籍、房屋产权、供暖、供电、供水、供气、子女入学、通邮、电话装移、有线电视等与住户地址相关的事宜。”如此说来,在居民住址的问题上,营口水务有限公司的《居民水费水量通知单》应该和营口市地名委员会颁发的《营口市住户门牌证》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改变现在的混乱局面。

营口水务有限公司送达的《居民水费水量通知单》

营口水务有限公司送达的《居民水费水量通知单》

《营口市住户门牌证》封面

《营口市住户门牌证》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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