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4月1日起,没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美瞳产品以及厂家将被强制清除出市场。消费者在购买此产品时,可在产品包装盒上查“国药监械(准)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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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将被强制清除出市场 |
2012-03-30 07:15: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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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4月1日起,没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美瞳产品以及厂家将被强制清除出市场。消费者在购买此产品时,可在产品包装盒上查“国药监械(准)字”号码。 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和信息,不代表营口之窗及承办运营单位观点。其所有内容,转载须注明来源,禁止截取改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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