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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阳光还给我

赵静

2012-01-07 06:06:0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家住火车站附近的刘大妈遇到一件烦心事,近日,她家客厅的窗外,各被某商家的一个大条幅的宣传布遮挡得严严实实,家中的采光、通风都受到影响。

  刘大妈今年50多岁,住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区里。1月6日上午,刘大妈忽然发现,自己家客厅里窗户被外面的一块大广告条幅遮住了,并且窗外的大广告布不仅在大风的吹动下不停的拍打着窗户,还让整个屋子不见阳光,显得阴沉沉的。“这条幅既影响采光,还影响透气,弄得屋里黑乎乎的。”董大妈苦恼地说,她眼睛不好,想干点儿活儿,只好打开灯。笔者发现该条幅从楼顶垂下,一共遮住了三层住户的窗户,而条幅上并没有注明是哪家挂的广告,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据小区的居民推测,有可能是小区楼下的空调店打的促销广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区居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可以通过维权要求商家对此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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