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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就在婚前把房子过户给我

瑶瑶

2011-09-01 16:54:40   来源:营口之窗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新解(三)》一经出台,便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财产房产的分配问题也随之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这句被人们“翻译”了的新解成为了男女性别暗战的导火索。

      女友:想结婚,就在婚前把房子过户给我。

      男友:你爱我,就不会在婚前计较房照上的名字究竟是我还是你。

      家住站前区的李小姐与大石桥的张先生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张先生的父母也早已为这对新人准备好了一套房子作为二人婚后的新家。而在结婚前一周李小姐却向未婚夫提出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出嫁的条件,另男方哭笑不得。“她是爱我还是爱房,我现在根本分不清楚。”张先生指出,双方既然相爱,就不应该让房子这种“第三者”来影响婚姻的质量。《婚姻法》新解的颁布的确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详细的保障,然而这种指出与重申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社会矛盾的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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