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硫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车船直取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二次公示)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硫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车船直取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完成后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wZ70a1yr663quDERSBVxA?pwd=2brs提取码:2brs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联系电话:13238241757 联系人:刘工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港鲅鱼圈港区
环评单位: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42777183 联系人:耿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重点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也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提交途径:
①信函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港鲅鱼圈港区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②电子邮件地址:1826820698@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十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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